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對當前高校與企業合作的層次和效能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
然而,盡管近年來校企合作在政策推動下取得了許多積極進展,但距離黨和國家所期許的深度融合、協同高效、價值共創狀態仍有一定差距。直面這些“成長的煩惱”與深層癥結,是推動校企合作邁向更高質量發展的必經之路。
拆墻破壁:
校企合作面臨哪些現實梗阻
合作形態:項目驅動有余,戰略協同不足。當前,部分校企合作仍以短期項目合作為主,缺乏基于共同愿景的長期戰略伙伴關系。“一事一議”“一項目一合作”的模式難以沉淀為制度化的合作機制。同時,現有合作平臺“物理聚合”多、“化學融合”少。具體表現為,各高校的各類產業學院、研究院、聯合實驗室等平臺數量眾多,但部分存在空殼化、形式化問題,未能真正實現組織邊界的滲透與融合,資源共享、人員互聘、利益共享等深度融合機制有待建立。
動力機制:依賴外在推力,缺乏內生引力。當前,一些校企合作項目缺乏解決核心問題、追求共贏的內在動力。高校與企業在價值追求、行為邏輯、時間觀念、風險偏好等方面存在天然差異,若缺乏長期磨合、有效溝通和制度化的信任保障,容易導致合作過程中的摩擦和隔閡。因此,建立“容錯試錯”的合作文化至關重要,但現實困境是校企雙方常常陷入“畏險避責”的慣性。
要素流動:制度壁壘明顯,循環體系不暢。一方面,人員雙向流動的“旋轉門”機制尚未真正建立。當前,高校教師到企業兼職、掛職或離崗創業,以及企業高管、技術專家到高校授課、擔任導師,仍面臨編制、身份、薪酬、考核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礙,人才要素的順暢流動受到制約。另一方面,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與交易機制仍不成熟。當前,高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面臨“程序”與“服務”的雙重制約:不僅權屬、評估、流程、分配等環節程序復雜,更關鍵的是,技術經理人等市場化服務供給不足、能力薄弱,嚴重阻礙了知識要素的流動與價值兌現。
追根溯源:
制約合作的深層次瓶頸何在
價值認知與戰略目標。當前,少數高校仍將校企合作視為獲取經費或滿足考核的“副業”,未能將其融入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的核心使命。部分企業則將高校視為解決短期技術難題的“外包商”,缺乏共同投入、長期培育創新能力的戰略耐心。而且,學術界與產業界在話語體系、問題視角、評價標準等方面的差異,意味著凝聚深度的戰略共識——包括共同的目標、關鍵的議題和清晰的路徑——本身就是一項關鍵挑戰。
評價激勵體系。校企深度合作的推進,正面臨雙向激勵機制不完善的關鍵制約。在高校側,評價體系對“論文導向”的路徑依賴,導致產業貢獻在評聘考核中權重偏低,抑制了教師的參與動力。在企業側,其投入合作的人力、物力與財力,則因貢獻難以量化且缺乏有效的政策激勵(如研發費用認定、稅收優惠覆蓋等)與市場回報,而難以獲得應有的價值認可。
跨界協同治理體系。一是缺乏高位統籌的協同治理機制。校企合作涉及教育、科技、產業、財稅等多部門,一些高校的校企合作政策“碎片化”與“部門化”問題突出,跨部門的政策協調、資源整合與聯合監管機制不健全,導致整體政策效能衰減。二是校企合作過程的風險管控與爭議解決機制存在短板。面對合作中必然伴隨的技術、市場與管理的不確定性,目前缺乏系統性的風險評估、過程監控以及高效的糾紛調解、仲裁與司法保障機制,使得校企合作各方在應對風險與爭議時缺乏安全感與穩定預期。
共建共生:
如何構建“1+1>2”創新生態
理念重塑與文化引領:培育合作共生的“思想土壤”。一是要樹立“價值共創、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核心理念。引導高校與企業超越零和博弈思維,建立基于長期信任的戰略伙伴關系,共同投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二是要建立常態化、多層次的“戰略對話機制”。搭建高校領導、學科帶頭人與企業家、行業領軍人才的高層對話平臺,定期就科技前沿、產業趨勢、人才需求、合作模式等進行深度交流,增進理解互信,形成戰略共識。
機制創新與制度賦能:暢通要素流動的“生態廊道”。一是深化“以貢獻為導向”的評價制度改革。高校評價體系應大幅提升服務國家戰略和區域發展、促進成果轉化、深化產教融合等方面的權重。推動校企共同探索設立“科技副總”“產業教授”等榮譽崗位,激勵各類人才深度參與校企合作。此外,還應推動將參與高校人才培養、研發合作的貢獻,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信用評級及相關政策支持的考量范疇。二是構建“靈活多元、權責清晰”的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營機制。高校應全面落實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探索“先賦權、后轉化”“技術作價入股”“約定比例分成”等多種模式。同時,支持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隊伍,提供覆蓋知識產權創造、評估、交易、保護、金融化的全鏈條服務。建立高效便捷的知識產權爭議解決綠色通道。三是打造“人才雙向自由流動”的“旋轉門”機制。探索推動高校率先破除編制、身份、社保、檔案等制度壁壘,支持教師在保留人事關系的前提下赴企業開展研發、咨詢或創業;積極吸引企業高層次人才進入校園擔任兼職教授或產業導師,推動雙向交流。在此基礎上,還應探索設立跨界人才專項計劃與基金,為人才流動提供系統性支持。
平臺升級與網絡構建:鍛造協同創新的“共生群落”。一是推動合作平臺從“物理空間”向“功能樞紐”升級。高校應重點支持建設一批功能定位明確、市場化運作、實體化運行的高能級合作平臺,如國家產教融合創新平臺、未來技術學院、行業研究院等,使其成為整合資源、匯聚人才、孵化項目、鏈接生態的關鍵節點。二是構建“線上線下融合、多主體參與”的協同創新網絡。有關部門應建設國家級校企合作大數據智能服務平臺,實現供需信息的精準匹配與智能推送。支持高校和企業牽頭組建跨區域、跨行業、跨學科的創新聯合體與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形成網絡化的聯動協同創新格局。三是探索設立“校企合作特區”或“改革試驗田”。支持有條件的區域或高校、企業,申請開展綜合性改革試點,在人才流動、成果轉化、經費使用、稅收優惠、治理模式等方面進行突破性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治理優化與生態營造:提供持續發展的“陽光雨露”。一是建立“權威高效、協同聯動”的跨部門治理協調機制。可考慮設立更高層級的校企合作協調領導小組,統籌規劃、協調政策、督導落實。簡化審批流程,優化監管方式,為校企合作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政策環境。二是健全“多元投入、績效導向”的資源配置體系。有關部門應優化財政投入方式,從以“定額補貼”為主轉向“動態獎勵”“績效撥款”“基金引導”相結合,鼓勵設立市場化運作的校企合作風險投資基金、成果轉化基金。全面落實企業投入基礎研究、人才培養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三是完善“專業高效、公平公正”的風險防控與爭議解決機制。建立校企合作項目的全過程風險評估與管理體系。鼓勵發展第三方評估、調解、仲裁等專業服務,為合作爭議提供多元化、低成本、高效率的解決方案。
新時代全面推動校企深度合作,是一場深刻的理念變革、機制創新與生態重塑。必須超越傳統線性思維與短期項目導向,以構建“共生型校企創新生態”為引領,系統推進價值共創、機制賦能、平臺支撐與治理優化,著力打通思想認知、體制機制、要素流動等方面的堵點卡點。唯有如此,才能推動校企合作從“簡單相加”邁向“融合聚變”,為實現教育強國、科技強國、人才強國目標,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堅實而持久的戰略支撐。
(作者單位:浙江大學國內合作辦公室)
《中國教育報》2025年12月10日 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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