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方夢宇)記者近日從安徽省教育廳獲悉,安徽省教育廳與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深化高校科研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提出,高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比例不低于50%,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的支出計入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在機制創新上,安徽對高校申請應用與轉化類省級科研項目、團隊和創新平臺,在申報組織、評審遴選和結項驗收等關鍵環節,引入創新需求方和成果使用方廣泛參與。優先推薦符合地方需求,且與政府或企事業單位簽訂創新成果約定購買合同,或形成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需求約定的高校科研項目,對于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高校科研創新平臺、研發機構和新型智庫,在各部門相關政策和資金安排中予以支持。
同時安徽明確高校的科研經費管理主體責任,校(院)長對學校科研經費管理承擔領導責任,科研項目負責人是科研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值得一提的是,安徽明確需提高科研經費中用于“人”的比例,將200萬元及其以下科研項目經費的間接費用比例提高到不超過4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放寬財務報銷管理,明確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住宿費可實行包干制,對部分無法取得發票的科研活動支出據實報銷;簡化科研項目驗收結題財務審計,明確在100萬元以下的財政支持科技計劃項目,以科研項目經費決算報表作為結題依據;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由單位繳納的項目聘用人員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實行“預算+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賦予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
為進一步釋放高校科研創新活力,安徽支持高校科研人員在崗離崗創業。安徽提出,高校科研人員在認真履行所聘任崗位職責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團隊的科技成果在崗創業或到科技創新型企業兼職,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符合相應條件的可按相應規定延長。離崗創業人員應每年度向學校報告創業情況,與學校其他在崗人員享有同等參加職稱評審、專業技術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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