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張欣)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單位就業,教育部對中央部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畢業生推行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符合政策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由國家補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的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由國家財政代為償還。
政策明確了代償范圍。涉及中西部地區包括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工作地點要求在縣以下(不含縣政府所在地)鄉(鎮、街道),工作地點在縣級的鄉(鎮、街道)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h級以上(含縣級)各局(委員會、辦公室)、高等學校、公安機關支隊級以上(含支隊級)等不屬于基層單位;金融、通訊、煙酒、飛機及列車乘務、房地產及其相關產業等特殊行業,不屬于基層單位。
政策明確,國家對每名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本??粕可磕曜罡卟怀^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代償。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高于補償代償標準的,按照標準實行補償代償。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分3年補償代償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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