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今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高教周刊特邀我國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領域的專家學者,對《意見》進行深入解讀。半年多來,廣大高校、法學領域的專家學者充分領會《意見》精神,在辦學實踐中進行了全面的思考與探索。本期,我們從實踐角度出發,繼續關注《意見》精神如何進一步落到實處。
法學以法律為研究對象,而對法律現象及其內在規律性的深入研究,必然要建立在對社會現實生活及人類活動規律的洞悉之上。這意味著法學研究的深入,離不開對不同學科領域知識資源、思維方式和研究方法的吸收借鑒。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加強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建設,加快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學和優勢學科。”《新文科建設宣言》明確提出,“積極推動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與文科專業深入融合,積極發展文科類新興專業,推動原有文科專業改造升級,實現文科與理工農醫的深度交叉融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指出,“推進法學和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心理學、統計學、管理學、人類學、網絡工程以及自然科學等學科交叉融合發展,培養高質量復合型法治人才”。
當前,作為法學教育的前沿陣地,高校應充分利用自身教學資源及平臺優勢,在研究方法、課程內容、機制模式三方面加強法學專業與其他專業特別是理工科專業的交叉融合力度,充分發揮法學在新文科建設中的先導與示范作用,為培養具備跨學科知識結構、多元思維視角、解決復雜社會問題能力的創新型法律人才奠定基礎。
以研究方法融合尋求支撐
面對單一學科知識無法解決的復雜問題,學科交叉融合可以構建出多元知識體系解決方案。其理論基礎就在于,通過研究方法的整合,形成互為補充、具有內在邏輯的跨學科研究范式。
傳統法學研究方法強調概念、制度的解析與銜接,注重對法律文本的立法精神、體系結構、規范要素、責任后果進行解釋,屬于規范性的研究方法。從知識和方法論融合的角度,應在傳統法學研究方法基礎上,融入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等學科中的定量研究方法,在技術層面為原有定性研究提供更為翔實的數據基礎和邏輯支撐。
具體而言:一是在表達技術上,注重數據、符號、圖表、指標等工具手段的運用。如,在文字含義解讀存在歧義時,通過對不同理解的期待值、相關系數、出現頻率等數據進行挖掘整理,以提高文義解釋的精確性與科學性。又如,在規范分析、價值評判的動態過程中,針對關鍵環節的事實與涵攝引入數據描述,從量化角度強化論證推理的邏輯閉環。
二是在分析技術上,注重數學與統計學模型工具和分析手段的利用。如,通過對算術概率、統計概率、主觀概率的計算,提高法律推理和法律決策的確定性與可檢驗性。又如,在因果關系分析中,將原始數據置入歸納分析模型、回歸分析模型框架下,通過調控預設條件和關鍵指標的方式,豐富因果關系分析的內涵,有效彌合法律因果關系與事實因果關系之間的縫隙。
以課程內容融合建構體系
專業深度融合理念下的跨學科課程內容,不是不同專業原有課程知識形式上的簡單疊加或拼湊,而是要通過科學的結構設置,促進知識體系間的融合互補及推陳出新,進而在整合重構現有學科知識體系的基礎上,發展出具有獨特內涵的新知識體系。
現代社會進入數字時代,產生了人機協同、數字孿生、平臺治理、算法歧視等新型社會關系、行為模式及法律規制問題,不僅從根本上沖擊甚至顛覆了工業時代的法律概念、原則和規則體系,更催生了為解決前沿社會問題提供理論指導的迫切需求。
相應地,法學交叉學科課程設置也應在知識融合重構的基本理念下,從延伸重構現有法學理論和解決現實復雜問題兩方面入手,形成以數字法學、計算法學為主的基礎理論課程,與涵蓋人工智能法學、環境保護法學、食品安全法學等專門方向性課程相結合的多層次課程體系。
基礎理論課程內容應從3個維度展開以形成完備的理論體系:一是利用現代數字技術和科學理念,對現有法學理論及概念的內涵、結構、功能進行重構與擴張,以更好地適應數字社會生活邏輯。如,人格權理論中基于網絡空間用戶畫像所產生的數字人格權,合同理論中以區塊鏈為運行載體的智能合約,競爭理論中旨在保護用戶數據安全與公平秩序的數據競爭等。
二是針對無法被原有理論所涵蓋的新興領域,創立新興概念、原則和理論。如在數據競爭領域中確立數據交易、數據跨境、數據鴻溝等概念,以及算法治理領域中對信息繭房、算法合謀等問題提出理論應對方案。
三是對概念與理論背后的法哲學原理進行探討。如基于數字透視和控制問題所產生的數據正義觀、代碼正義觀、算法正義觀等。
方向性課程則要以解決具體問題為導向,以服務國家政策制定和制度決策為目標,在環境資源保護、人工智能應用、食品安全治理等前沿交叉領域進行內容整合。
一是在技術層面將法學領域的政府監管、法規規制、政策保障等方面內容,與理工科專業的技術指標、實驗方法、檢測標準等關鍵節點進行有效銜接,組合形成專業優勢互補、現實針對性強的課程內容。
二是在理念層面加強兩類專業基礎理論與學術思想的融合,推動各交叉領域學科群的形成,為回應社會實踐需要提供源源不斷的知識儲備。
以機制模式融合適應調整
理論體系的構建離不開科學的研究機制,融合課程的落地須輔以合理的培養模式。法學專業與理工科專業在學科基礎知識、人員教育背景、研究旨趣方向等方面差異較大,需要在研究機制與培養模式上作出針對性調整。
研究機制方面:一是要突破固有的以學科為劃分依據的學院制研究體系,在校級層面組建由兩類專業各細分領域專家組成的研究中心,形成長效科研運行機制。通過設立以學術委員會制度、首席專家會議制度為核心,人員流動及靈活聘任制度、跨學科職稱評價及績效考核制度,以及獨立經費保障制度為補充的制度保障體系,充分發揮專業間的優勢互補,激發跨學科研究的融合動力。
二是要圍繞國家重大政策和社會前沿問題,結合兩類專業各自的側重點,通過研討、論壇、講座等形式分析研判,不斷完善現有理論體系,創造新的學科增長點并服務于實踐需要。
培養模式方面:一是要拓展師資來源渠道,吸引具有文理復合專業背景、跨學科知識結構、留學經歷或實務部門工作經驗的教師加入,避免出現課程教學內容東拼西湊或牽強疊加現象。
二是放寬學生錄取的專業限制,植入跨學科教育理念、目標及方式,改變學生在課程選擇和就業方面所固有的“專業對口”思維,為培養跨學科思維方式筑牢觀念基礎。此外,還應重視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合作,以解決實踐問題為導向培養學生的跨學科知識應用能力。對于域外國家跨學科領域的最新教育理念和培養計劃內容,也應給予適當關注和選擇性借鑒。
(作者王廣輝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德洛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中國教育報》2023年10月09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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