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開始施行,具有里程碑意義。
為了貫徹落實《處罰辦法》,我們聚焦《處罰辦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工作部署,明確執法責任、執法權限、執法依據,提升校外培訓執法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加強《處罰辦法》的學習、培訓和宣傳工作。組織各級教育行政機關領導干部和執法工作人員,全面理解、準確把握《處罰辦法》的精神實質和具體要求。要將《處罰辦法》宣傳納入本地區、本部門普法規劃,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要求,加強普法宣傳,做好源頭治理。
準確落實行政處罰中過罰相當的要求。強化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增加首違可以不罰,明確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推行人性化執法、柔性執法、陽光執法,使校外培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要加大執法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對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校外培訓違法行為要嚴懲重罰。
大力加強對行政處罰實施的監督。要強化教育行政執法全方位、全流程監督,提高執法質量。完善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等監督制度,加大監督力度,對有案不辦、有案不移、怠于執行的,堅決予以糾正;對行政處罰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校外培訓執法人員將嚴格規范公正文明開展校外培訓執法,規范執法程序和行為,提升執法水平,讓人民群眾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作者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教育局科室負責人)
《中國教育報》2023年12月02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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