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阿妮爾)近日,江蘇省科技廳、教育廳、財政廳三部門印發《關于在全省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制度的通知》,發布《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工作指引(試行)》,明確19種情形可認定為“盡職免責”,力求破解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不敢轉”的問題。
“盡職免責”旨在對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過程中,因先行先試、缺乏經驗、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單位利益損失的,有充分證據表明參與轉化人員勤勉盡職的,依規依紀依法予以免責,包括內部考核扣分、激勵性獎勵扣減、行政處分、黨紀處分等相關責任。
據悉,此次發布的工作指引適用于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省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從合規轉化、制度健全、作業要求等3個方面提出盡職要求,并對免責情形進行細化、明確。其中,明確8種面向領導人員的免責情形,例如在深化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改革中,因先行先試、缺乏經驗等因素,導致單位利益受損的;明確10種面向管理人員的免責情形,例如管理人員已經履行了通知、告知、公示等程序,但選擇的轉化方式沒有給單位帶來最大收益的。對于科研人員,如履行了勤勉盡職義務,在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中出現的過錯,以糾正為主,一般情況下不予追責。
《中國教育報》2025年02月17日 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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