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報道,生活中,不少人都收到過親朋好友發來的投票邀請,有的是為了爭先評優,有的是為了參賽評獎。這些五花八門的網絡投票,催生出拉票甚至買票刷票問題,乃至形成了灰色產業鏈。
網絡刷票并非新問題。早在多年前,一些所謂的“網絡推廣公司”或“刷票團隊”便已公開招攬生意,為特定對象快速提升票數。這種行為,本質上就是赤裸裸的數據造假,是對公平競賽原則的直接踐踏。對此,國家層面早已出臺相關規定,如2020年實施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就明確,“不得通過人工方式或者技術手段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虛假注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等行為”。這意味著,組織或參與刷票不僅背離道德,更可能觸碰法律紅線。
然而,近年來在有關部門的持續打擊下,雖然公開刷票的廣告不多見了,但仍有許多刷票公司潛伏在更為隱蔽的社交媒體上。其手段也從早期的簡單機器刷票,演進為采用分布各地的“真人”賬號進行人工刷票。這種“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博弈,極大地增加了主辦方甄別異常票數的難度。此種現狀,無疑向各類活動,特別是教育活動的組織者發出了警示,即對網絡投票這一評價方式應持有更為審慎的態度。
要知道,不少教育活動的參與者就是未成年人,一旦他們參與的賽事與投票掛鉤,就往往變成了拼家長的資源和付出程度。這不僅有損比賽的公平性,也容易引發孩子的攀比心理,并傳遞弄虛作假等錯誤的價值導向。此外,即便像是一些優秀教師評選的網絡投票行為,也同樣存在著“失真”的風險。因為投票模式下的評選,歸根結底拼的是“人氣”,甚至是“刷票”程度。這與優秀教師本身的科學評價體系形成明顯的沖突,并可能加重教師負擔。
對此,一方面賽事主辦方應當積極創新評選方式,不能為了擴大賽事影響力,或者是為了“省事”,就動輒使用網絡投票的方式。因為這種方式,看似起到了提升公眾參與度的作用,但實際上可能并不利于賽事口碑的真正建立。另一方面,家長們也要擦亮眼睛,盡量避免讓孩子參與網絡投票性質明顯的賽事。這里面甚至可能存在詐騙的風險。有媒體報道,某地的一個犯罪團伙為了牟取非法利益,竟然虛構少兒賽事,然后利用家長希望孩子取得名次的心理,誘騙家長充值刷禮物,拉高分值影響排名,以此騙取財物達1400多萬元。
說到底,面對網絡投票可能引發的種種問題,活動主辦方,尤其是教育領域的一些活動主辦方,都應該有意識地慎用甚至限用網絡投票作為主要或唯一的評價手段,同時積極尋求更健康、更公正的替代方案。
(作者系媒體評論員)
《中國教育報》2025年09月26日 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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