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是青少年兒童的重要成長環境,2023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在校學生2.91億人,校園學習生活占據了他們的大部分時間。校園食品安全,既是社會民生的底線,也是教育發展的基礎支撐。校園供餐體系的價值早已超越單純的食物供給功能,凸顯出對安全健康、營養均衡的要求,承載著師生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人民對滿意教育的期盼。
困境暗礁:校園食品安全問題不是單一的
近年來,“校園餐”問題時有發生,引起了社會對校園食品安全的高度關切。校園食品安全中暴露出來的問題牽動著更廣泛的育人思考。
警惕營養問題上升為教育質量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基于十省市的調查數據顯示,目前我國青少年用餐以家庭和學校食堂為主。學齡兒童所能獲取的社會支持主要來自學校與家庭,尤其是食物供應、營養教育等切身利益。如今,校園的供餐體系相對成熟,為青少年兒童全面發展奠定了基礎。從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10年間的統計數據看,欠發達地區農村學生體質健康合格率與全國學生體質健康合格率的差距縮小到了5個百分點,體質健康對學生的運動能力、學習能力提升明顯。這一數據在肯定“校園餐”育人實效的同時,也表明教育優質發展中潛在的“營養鴻溝”不可忽視。
“校園餐”專項整治開展以來,全國“互聯網+明廚亮灶”覆蓋率達到98.5%,開展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培訓433萬人次,“校園餐”質量普遍提高。多數地區公開表示,當地的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明廚亮灶”建設、“三防”設施設備配備、食品安全員配備、從業人員培訓考核、風險防控清單制定等實現了100%達標。在基礎條件普遍硬性達標的情況下,食品安全問題更趨隱性,影響兒童健康的問題更為復雜,例如,青少年肥胖率上升、微量元素缺乏等膳食營養健康問題,間接影響著學生的全面發展。
當學校餐飲體系承擔著提供營養服務、重視營養教育的功能,我們在緊盯校園食品基礎安全問題的同時,關注目光也需落在部分學校面臨的深層困境上,如因缺乏專業營養師難以科學搭配膳食、因無檢測設備難以對食材進行有效檢測等。
正視利益交織加劇的監管難度。2024年12月,在審計署公布的202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中,關于校園食品的多重問題被提及。一方面是學生營養餐補助資金被挪用,相關監管人員在供餐監管中謀取個人利益等權力尋租問題;另一方面是餐食采購招標和供餐監管不規范,供餐單位以次充好等違規供餐問題。這些問題反映的主體責任不清、監管不到位等現象,進一步說明校園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項系統性工作。一是校園食品安全所涉監管主體多樣且呈鏈條性。二是食品安全所涉環節多且都有可能滋生影響學生健康的問題。三是受規章制度建設和人員隊伍建設及執行情況的差異性影響大等。另外,還有安全和經費相關的紀法問題。如果缺乏有效的制衡機制,利益侵蝕行為或更加隱蔽、持久。
可以說,校園食品安全領域的不當行動具有“小微權力大危害”特征,還需嚴防治理不到位造成的防治漏洞,才能長效維護校園食品安全,保護學生的切身利益。
政策新局:從基礎管控到全方位防治
學生的飲食健康是每個家庭的心中大事,也一直是黨和國家關心的問題。2025年1月,國務院食安辦聯合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隨著政策規范的規范與完善,校園食品安全問題有了更為系統的治理之道。
對食品衛生監管日趨細致、有力。我國較早涉及學校衛生和食品安全的規定,是1990年開始施行的《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這時,學校食品衛生是作為校園衛生的一個方面,與個人衛生、環境衛生以及教室、宿舍衛生等一同管理。2002年,教育部、原衛生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制定了《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專門對學校食堂環境、食品加工、從業人員衛生加強了管理與監督,以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直到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頒布,中國食品安全領域有了基本法律,對學校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責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更具權威效力。
更顯對校園食品安全與營養的雙重關注。2011年至今,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持續實施,讓校園餐從單純的“吃飽”轉變為“吃得營養健康”,但實施過程中也存在配套監管未能及時跟上的問題。2016年,國務院發布《“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首次提出校園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理念,試行校長陪餐制。但在實際執行中,部分地區的校長陪餐制流于形式,未能真正發揮監督與示范作用。2019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印發。同年,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出臺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強調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結合,要求學校建立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并大力推進“明廚亮灶”工程,讓食堂后廚的操作過程置于公眾監督之下,成為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里程碑。2021年,教育部等三部門又發布了《關于加強學校食堂衛生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針對學校食堂提出了衛生安全管理、食品營養健康和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新要求。
突出從治理到防控的長效理念。為應對新業態、新資源的發展給食品安全帶來新風險,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不斷完善,目前已有1610項,而人們生活中接觸的食品與最嚴謹的安全標準要求之間尚有差距。為了應對新的困難和挑戰,校園食品安全工作更注重責任落實與長期防治。
一方面,多部門聯合治理增強了師生和家長對校園食品安全的信心。2019年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嚴格構建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的長效機制。2020年,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方案(2020—2022年)》,幾年間,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屬地部門管理監督責任等在全國范圍內得到全面壓實。另一方面,教育部門針對校園食品安全的專項管理愈加深入。尤其是教育部在2024年11月發布的《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工作指引》,參考了法規條例、規范規定、通知意見等共計18個,涉及黨紀政紀、招投標、會計財務、食品衛生安全等方方面面,顯示了多元共治的趨勢和決心。
支點力量:深化食品安全問題防治的教育應對
根據食品安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和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多地在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把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治理作為年度民生實事之一。事實上,校園食品安全這個“多邊問題”,是教育領域必須應對的“橫向議題”。教育系統作為責任主體之一,在食品安全問題防治中擔任著“支點”角色,要多途徑探索校園食品安全的教育之路。
將校園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轉向人的培養,讓問題防治成為教育的有機延伸。在《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工作指引》中,把“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食品安全意識教育”作為落實學校責任的重點之一。這一指引值得思考。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只有主要責任人深度參與其中,相比之下,真正容易受食品安全影響的師生、家長的參與度反而不高。很多地區、學校意識到這個問題,開始實施食育工程,采取建立“學生膳食委員會”、實施“食育質量監測”等方式,讓師生、家長從被動接受管理變為主動參與,提升師生自我管理和保護能力。
在食品安全意識教育活動開展的過程中,一方面,讓教職工掌握安全教育、營養教育專業知識和教學方法很有必要。另一方面,采用多樣化的課堂教學、主題活動方式,讓學生結合生活實際了解包括食物營養成分、食物中毒應急處置及急救知識等內容,也是將風險管理轉化為生命教育的重要方式。
將校園食品安全落實到能力建設中,促進教育的微觀公平。校園食品安全所涉及的資源分配、教育環境建設等,常常被視為教育公平的微觀投射。例如,學校在食品采購、加工、監管等方面投入的人財物資源情況,就是教育資源合理分配的體現。《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工作指引》在紀法責任部分,對學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狀況自查制度、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采購進貨記錄或臺賬、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等管理能力建設進行了嚴格規定,同時細化了膳食經費管理要求。這些要求指向的安全校園食品環境是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環境的有機組成,而每一個學校對這些責任的落實,意味著為所有學生營造穩定、公平的成長環境。
從風險防控到多維共治,構建多方參與的育人共同體。校園食品安全涉及政府、學校、家長、社會等多元主體,是構建多方參與的育人共同體的一股特別力量。從《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所強調的“切實壓緊各方管理責任”內容來看,既包括屬地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衛生健康部門的監管,也涉及公安機關對校園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以及各地食安辦的定期風險交流會商。各相關部門多維共治,不僅強化了行紀貫通和行刑銜接,更是對校園食品安全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的健全。
學校作為這個系統工作中的支點角色,一是要在家校合作中增強家長信任,透明地向家長通報食品采購、加工等情況,邀請家長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鼓勵家長提出反饋意見和建議,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局面。二是要推動學校與政府的協作。既積極獲取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支持、專業培訓和技術指導等資源,也向政府反饋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問題和需求,為市場監管部門、教育部門提供制定標準、加強監管的決策參考,共同打擊校園食品方面的不良行為。三是要引入社會力量的參與。如借助食品行業協會的專業優勢加強食品安全標準解讀、人員培訓等服務,積極處理網絡平臺等對校園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督和舉報等,時刻拉緊社會共治的準繩。
校園食品安全防治非一朝一夕之功,也不能單兵作戰。當學生入口的每一餐都足夠承載社會的良心、責任與期望,才能真正筑牢校園食品安全防線,為學生健康成長提供堅實保障。
責任編輯:吳紹芬 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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