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通訊員 曹鑫宇 記者 陽錫葉)為持續強化教育收費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近日,湖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湖南省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常態化開展教育亂收費治理,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行為,切實保障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以及學校的合法權益,推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辦法》明確,責任追究覆蓋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含幼兒園、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及其負責人(或舉辦者及實際控制人)、直接責任人,凡違反教育收費管理規定,構成違紀違法的將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針對不同主體的違規行為,《辦法》作出詳細界定:教育行政等部門若出現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強制學生征訂教輔等9類行為將被追責;學校(含幼兒園)擅自調價、違規補課收費等17類行為被納入追責范疇;高等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除上述共性違規行為外,收取轉專業費、以校企合作名義違規收實習費等5類額外行為也將被嚴肅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擠占、挪用教育相關收費的,同樣要被追究責任。
為確保追責實效,《辦法》明確13類追責方式,可單獨或合并使用,從輕到重包括限期整改、嚴控價費標準核定、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直至組織處理、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辦法》還規定,若發生嚴重亂收費引發負面輿情、同一學校再犯同類行為等6類情形,將從重或加重處理。對隱瞞包庇、打擊報復舉報者,黨政領導干部不制止轄區亂收費,以及學校對家委會監管不力致違規收費等情況,也都有相應追責措施。
此外,多部門將協同按職責分工處理違規主體,違規責任人在考核、晉升等方面受限,違規學校將被通報批評等。同時,明確清退違法所得的方式、時間節點與監督機制,保障費用退還到位,其他教育機構也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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