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趙柏暄)10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召開全區全面依法治教試點工作部署會。會議共部署11項具體試點工作,由教育廳和30個試點地區、學校共同完成,其中,校園安全立法由教育廳負責;出臺校園安全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科學劃定校園安全主體責任、探索學校安全綜合保險、建立涉校糾紛解決人民調解機制由3個試點盟市教育(教體)局負責;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立學校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責任機制、建立學生安全與法治教育機制、建立學校從業人員審查機制、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舉報機制、建立學校安全事故處置機制由14所試點高校和13所試點中小學幼兒園負責。
會議強調,試點工作必須緊緊依靠各級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牢牢抓住關鍵問題精準發力,確保工作沿著正確方向深入推進。在地方立法上,關鍵在“制度創新”和“解決實際問題”。在糾紛化解上,關鍵在“實質化解”。在校園安全上,關鍵在“理清責任”。在社會協同治理上,關鍵在“有序參與”。要及時梳理總結、提煉升華實踐中產生的創新舉措和成功經驗,轉化為制度規范、政策文件或工作模式,實現從“解決一個問題”到“解決一類問題”的躍升,真正形成具有內蒙古特色、可供全國借鑒的依法治教改革方法論和實踐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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