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作為新時代治國理政總方略的有機組成部分,對法治國家建設的意義十分重大。法治政府作為法治國家的重要載體,其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實際效能的發揮與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之間還存在距離。為完成如期建成法治政府的既定目標,應注重法治政府建設路徑的本土化構建。
法治政府建設應注重行政科學立法。行政立法作為規制政府職權的制度依據,應當重視其科學性。一是尊重行政立法規律。行政立法是一項較為復雜的系統工程,為使出臺的行政規范具備科學性與可行性,應當充分尊重立法規律。二是體現行政立法的民主性、特殊性與差異性。行政立法應當體現民主立法要求。政府要及時公布行政立法規劃,堅持立法過程全公開并允許公眾參與討論。同時,由于受到發展不平衡以及民族習俗等因素的影響,行政立法應充分考量特殊性與差異性,對不具備適用統一行政規范的地區或地方,應允許其另行制定相關行政規范。三是完備行政立法程序。正當程序是結果公正的有力保證。在行政程序法尚未出臺之前,應盡快完善行政立法程序規范及其實施細則,以保障行政立法結果的正當性。四是定期開展行政規范清理工作。為保障行政規范適用的統一性,應當及時清理不適宜的行政規范,定期開展編撰工作。
法治政府建設應堅持行政嚴格執法。行政嚴格執法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環節,應在執法隊伍建設、執法要求以及執法責任追究上下功夫。一是建設強而有力的行政執法隊伍。應在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基礎上,建設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行政執法隊伍,注重執法力量的整合與優化。二是按照嚴格、規范、文明、公正的要求落實嚴格執法。執法人員要正確對待行政權力,嚴格依法開展執法活動。要完善執法程序,對執法活動的全過程予以記錄,確保執法活動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要遵循比例原則,在行政執法措施能夠實現執法目的的情況下盡可能減少對行政相對人的權益侵害。三是構建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執法責任追究是政府擔責的具體表現形式,應在職責劃分清楚、權力界限明晰的基礎上設定執法人員責任和領導責任。要對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和領導干部的領導行為分別設置合理化的考核機制,嚴格責任要求。
法治政府建設應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為確保行政權力的規范化行使,應構建權力監督“立體網”。一是加強政府系統內部監督。上級政府應強化對下級政府履職行為的監督,本級政府監察部門要切實履行自我監督職責,防止以權謀私。二是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監督。政府要利用好門戶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新技術手段推進自我監督和社會監督。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各級政府應扎實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促公平。同時,要加強政務公開制度建設,堅決推進執法公開,為深化執法體制改革創造條件。四是構建科學合理的考核與問責機制。要在遵循執法規律的基礎上制定考核辦法與追責制度,敦促政府合法履職,確保執法活動不走樣、見實效。五是自覺接受司法監督。政府要深刻認識行政權與司法權的監督與被監督關系,自覺接受行政訴訟制度、行政非訴審查制度對政府行政執法活動的有效監督。
法治政府建設應推進行政學法守法。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制度依據,全面依法治國應強調全面依憲治國。為打造規范權力的“制度籠子”,防止行政權力濫用,應當將培育政府法治觀念置于突出位置。一是各級政府要深刻領悟黨的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內涵。要始終站在全局的高度關注和參與全面依法治國的社會實踐,正確且清醒地認識到法治政府建設對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實現的重大意義。二是要加強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法治觀念的培養。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更應重視法治意識和法律思維的養成。要通過制定考核規范、學習交流、普法宣傳等活動推動法治觀念的形成。三是各級政府要扎實學好法律知識。法治觀念的培育來源于法律知識的學習,各級政府不僅要積極學習基本法律知識,還應特別重視對憲法文本的學習,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用權為公、執法為民,自覺形成對行政權力的敬畏心。
科學立法是前提,嚴格執法是關鍵,強化監督是手段,學法守法是基礎。法治政府建設應同時從上述四個方面加以推進,形成制度合力,為實現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總目標筑牢地基。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王廣輝系該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教育報》2019年10月24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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