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落實五部門意見 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
全國政協委員、河北省教育廳總督學 韓愛麗
眾所周知,治理“校鬧”一直以來就是學校安全乃至學校管理的難題。去年12月26日,全國政協召開座談會專門討論如何解決“校鬧”問題。令我驚喜的是,時隔僅半年多,教育部等五部門就出臺了《關于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作為一名全國政協委員和地方教育工作者,見證了全國政協和教育部等五部門積極回應政協委員關切、真正解決民生問題,讓我深感欣慰、倍受鼓舞。《意見》從健全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機制、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及時處置依法打擊“校鬧”行為、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四個方面,分15條,界定了“校鬧”范疇,賦予了法律支撐,建立了協同機制,規定了部門職責,明確了處置流程。《意見》既充分體現了依法治國、依法治校的理念,又具有切實可行的操作性,對于今后我們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營造良好教育教學秩序具有重大指導意義。下一步,河北省教育廳將按照《意見》要求,結合河北實際,從三個方面下功夫,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從健全機制上下功夫。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實現“三個拓展、三個著力”:一是拓展法治機制,著力體現法制內涵,從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協同機制、規定處置流程、依法打擊懲戒方面逐項予以細化,把《意見》變成具體可操作的管理辦法。二是拓展工作機制,著力強調部門執法聯動,既明確教育、公、檢、法、司的部門職責,更加強對“校鬧”事件的聯合執法。三是拓展化解機制,著力從根源上解決問題,防止“小事變大、大事變炸”,把8種“校鬧”行為與社會矛盾排解機制貫通,發揮人民調解和第三方調解機構的優勢,努力做到既讓學生監護人滿意,也有效規避學校風險。
二、從強化法律保障上下功夫。目前,河北省教育廳正會同河北省人大制定《河北省學校安全工作條例》,擬結合《意見》要求,從兩個方面對“校鬧”行為進行法律約束:一是在事故處理方面規定“發生學校安全事故后,學生、學生監護人及其他有關人員應當配合學校和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不得有干擾應急處置和事故處理的違法行為。”二是在法律責任方面規定“侮辱、毆打學生、教師和其他職工,干擾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以及干擾應急處置和事故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進一步借助法律手段,依法治“鬧”?!稐l例》預計將于今年10月份出臺。
三、從完善風險轉移上下功夫。此前,已有的“校方責任險”政策,承擔賠付的只是中小學校負有責任的事故,賠付涵蓋范圍較小,在有效處置學校安全事故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教育部等五部門此次出臺的《意見》給出了很好的指導性意見,即形成多元化的學校安全事故損害賠償機制。下一步,將積極研究制定“校方責任險”與“學生意外傷害險”互相補充的學生傷害事故保險與理賠機制,最大程度地給予傷亡學生和家庭更加實惠的經濟補償,最大程度化解和轉移學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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