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青島8月4日訊(記者 孫軍)每年度對本市各區市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評價,評價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級,將作為對區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這是今天青島市政府發布《對區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開展評價工作的實施方案》的明確規定,旨在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推動本區域區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
《實施方案》緊密結合青島教育實際,將評價內容細化為6大方面、20條具體指標,包括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各級各類教育發展、教育保障水平、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各級督導反饋問題整改,突出經費投入、教育設施建設等涉及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點、難點、熱點工作,引導區市政府切實擔當起保障教育發展的主體責任。
據了解,與國家、山東省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方案相比,該《實施方案》在評價內容方面增加了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的更高的“青島"標準。如在對區市學前教育發展評價方面,增加對公辦園在園幼兒比例、城鎮省市示范幼兒園比例、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創建等內容的評價,督促區市在保證普惠學位供給的同時,注重提升各類幼兒園保教質量;在對區市基礎教育發展評價方面,更加注重擴優提質,義務教育突出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水平現代化學校建設,推進集團化辦學;普通高中突出擴大優質普通高中學位供給和綜合高中建設;在降低評價等次事項中,青島市作為全國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改革試驗區,引導區市政府更加注重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評價工作由該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統籌,每年開展一次,根據國家、山東省、本市教育事業發展總體目標、年度重點任務和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確定每年度評價工作重點。組織過程包括區市自評、材料審核、實地抽查、反饋意見和整改、發布報告等五大程序,實現自查與核查相結合、反饋與整改相銜接的工作構架,確保評價機制嚴絲合縫、流程互補。尤其是在反饋問題整改方面,將國家、省、市各級督導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單獨作為扣分項目,明確對上年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復查,建立問題“回頭看"整改機制,實現閉環管理,推動國家、省、市重大教育決策部署落地落實。
據悉,對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現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區市政府,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將按照有關規定,視情節采取適當形式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約談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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