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認定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區和雙流區為全國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的函
國教督辦函〔2021〕10號
四川省教育廳:
你廳《關于申請認定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的函》收悉。
依據《教育督導條例》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按照教育部印發的《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辦法》(教督〔2020〕1號),我們對你省成都市青白江區和雙流區進行了指標審核、社會認可度調查、實地核查、結果認定、公開公示,完成了國家督導評估程序,認定兩區為“全國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
請你廳建立和完善省、市、縣三級動態監測復查機制,對照國家標準,針對兩區在督導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指導兩區政府落實發展學前教育責任、明晰有關部門職責分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確保指標不滑坡、問題不反彈。對其他區縣,請按照制定的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規劃和普及普惠程度達標、辦園條件合格、管理制度健全、社會認可度高的“四條標準”,嚴把質量,穩步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切實辦好學前教育。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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