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高毅哲)日前,教育部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2021年)》,要求各省(區、市)及軍隊考委應對照2021年《清單》和《規范》開展自學考試專業設置管理工作,并妥善平穩完成新舊專業過渡。
據悉,2021年《清單》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的國家目錄,各省(區、市)和軍隊考委在目錄內結合實際確定開考專業。《規范》是各省(區、市)和軍隊考委制定考試計劃、組織考試實施的基本依據,是自學考試質量保障的重要基礎。現將2021年《清單》278個專業以及首批《規范》232個專業予以公布;第二批《規范》專業將按程序審議后公布。
教育部要求,各省(區、市)及軍隊考委應對照2021年《清單》和《規范》開展自學考試專業設置管理工作,并妥善平穩完成新舊專業過渡。原則上,逐步停考2021年《清單》外專業。對于未按要求完成2018年《清單》外專業停考的省份,自即日起不再接受新考生報名,最遲于2023年6月停止頒發畢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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