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歐媚)近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雙減”文件),教育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通知,就做好現有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由備案改為審批工作進行部署。
通知強調,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對線上機構實施審批,確保證照齊全、規范運營。堅持嚴格審批,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放辦學許可證,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線上方式從事有償性學科類培訓。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對已備案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審批工作,并同步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在依法獲得辦學許可證及相關證照前,現有線上機構應暫停新的招生及收費行為。
審批對象為,“雙減”文件印發前,按《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規范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已備案的、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明確線上機構審批設置基本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統一的設置要求,對線上機構實施審批,審批通過后發放辦學許可證,并在同級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分別登記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法人。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線上培訓機構,一律登記為非營利性法人。
在統一設置要求上,通知規定,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必須在機構注冊地設立固定線下辦公場所和固定的線下實體培訓場所,并應符合當地線下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培訓機構需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具備相應權限的內容審查賬號,平臺上的培訓內容及相關數據信息須留存1年以上,直播教學的影像須留存至少6個月。
通知規定,對于通過審批的線上機構,教育行政部門及時予以發放辦學許可證,并督促其進行相應的法人登記。對于首次未通過審批的機構,可限期給予其一次整改機會,整改到位后再次報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予以審批,取消原有備案登記,并由省級電信主管部門取消相應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通知要求,各地要統籌校外線下和線上培訓規范治理工作,建立教育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協同工作機制,妥善制訂詳細的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并建立健全常態化的管理和監督制度。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校外線上培訓的綜合治理,公開投訴舉報方式,聯合相關部門現有執法隊伍開展網絡巡查和綜合執法;網信、公安、電信部門要做好違規培訓平臺和應用軟件(含APP)的關停、下架等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將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審批工作納入督查范疇,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嚴肅問責,確保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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