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宣傳教育法》(簡稱《法治宣傳教育法》)于2025年9月12日經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以國家立法形式將法治宣傳教育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系統總結了我國40年全民普法工作的經驗積累,在我國法治建設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該法不僅為法治宣傳教育提供了全面性、系統性、前瞻性的法律依據,更體現了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新時代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整體部署。
作為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宣傳教育領域的原創性成果,是法治國家建設的基礎性法律
法治宣傳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長期性、基礎性工作,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依托。《法治宣傳教育法》的頒布與實施,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基礎性制度保障。
(一)體現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制度化成果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普法工作,推動其從“普及法律常識”走向“培育法治信仰”,從“政府主導”邁向“全社會共建共享”。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改進法治宣傳教育”,為新時代普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法治宣傳教育法》的制定,是總結40年普法實踐經驗的制度結晶。該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確立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法治宣傳教育的首要任務和核心內容,標志著黨的創新理論實現了在宣傳教育領域的系統化、法治化表達。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黨和人民處理新時代法治問題的根本立場、觀點和方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靈魂和旗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1] 該法依據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總體布局,將宏大的戰略部署轉化為具體的法律責任。例如,該法第三章專章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學法用法義務,正是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直接有力回應;其通篇致力于提升全民法治素養的各項制度,則是對夯實“法治社會”根基的關鍵舉措。《法治宣傳教育法》確保了全民普法工作始終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前進,實現了政治引領與法治保障的高度統一。
(二)夯實法治國家建設根基
法治社會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工程,也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標識性概念之一。2020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法治國家是法治建設的目標,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重點,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2] 要將這一戰略構想變為現實,僅靠階段性的政策推動是遠遠不夠的,必須依靠穩定、權威的法律制度提供長效保障。法治社會是一個規范性范疇,并非社會生活的實然狀態或者自發演進的結果,需要國家和政府的積極介入、干預和引導。[3]《法治宣傳教育法》的出臺,正是為了解決長期以來法治宣傳教育缺乏專門法律依據的問題,實現了普法工作從“軟任務”到“硬約束”的根本性轉變。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明確立法目標在于“提升全民法治素養和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形成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夯實全面依法治國的社會基礎”,清晰地表明該法是著眼于法治國家長遠發展的基石性法律。《法治宣傳教育法》通過對工作體制、責任主體、內容方式、保障措施等作出全面規定,使法治教育理念能夠系統性滲透進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讓法律知識轉化為法治信仰,從而奠定法治國家建設的根基。
明確法治宣傳教育的“路線圖”和“施工圖”,開啟法治宣傳教育新境界
全民普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還存在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監督保障力度不夠、普法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等問題,針對性和實效性有待進一步提高。[4]《法治宣傳教育法》清晰回答了“普法誰來做、做什么、怎么做、如何保障”等核心問題,為新時代法治宣傳教育繪制了詳盡的“路線圖”和“施工圖”,實現普法工作的系統化、法治化與創新化。
(一)確立公民終身法治教育制度,實現法治教育全周期、全覆蓋
傳統的法治宣傳教育側重于在特定時期和特定對象中開展,帶有一定的階段性、運動式色彩。《法治宣傳教育法》堅持把提升全體公民法治素養作為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公民終身法治教育制度,推動法治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和基本準則。[5] 該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公民終身法治教育制度,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干部教育、社會教育體系。”這一條款以國家法律形式確立了法治教育的終身性、基礎性和全民性,實現了法治教育的全周期、全覆蓋。具體而言,該法明確要求將法治教育融入學校教育的各個階段,在國家工作人員培訓中突出法治素養要求,并在社區教育、企業文化建設等社會層面廣泛開展。這項制度設計,確保了不同群體在不同階段均能獲得有針對性的法治教育,使法治精神“潤物無聲”地融入社會生活全過程,為全民法治素養的持續提升提供了堅實保障。
(二)完善普法責任制體系,構建協同高效的“大普法”格局
普法作為一項公共職能,雖然其責任配置已從最早的司法行政機關擴展到各國家機關,但僅靠國家機關力量仍難以充分調動和運用廣泛的社會資源,難以實現法治宣傳教育在各層面、全環節、多途徑的有效覆蓋。[6] 針對這一難題,《法治宣傳教育法》明確將“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確立為法律原則,并構建了“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主導、各方協同、社會參與”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破解了長期以來普法工作職責不清、資源分散的困境。首先,該法明確了各國家機關的普法主體責任,要求立法、執法、司法機關在履職過程中,通過法律草案解讀、行政執法公示、以案釋法、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將普法融入日常工作。其次,該法將普法責任延伸至更廣泛的社會主體,明確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公共場所經營者、網絡服務提供者等均需要結合自身職責開展普法。最后,該法還創設了履行普法責任年度報告、評議考核等監督機制,解決了監督保障力度不足的問題。通過這一完善、協同的普法責任體系,普法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全社會力量的有效匯聚得以實現,推動形成人人普法、人人學法的新局面。
(三)創新內容體系與傳播方式,推動法治文化立體發展
法治宣傳教育的內容和方式決定了其時代性和實效性。《法治宣傳教育法》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普法的內容譜系和傳播方式進行了重大拓展和創新,以適應新時代社會治理和信息傳播的需要。在內容上,《法治宣傳教育法》超越了單純的法律知識普及,將習近平法治思想、憲法精神、全面依法治國的實踐和成就、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等納入法治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這一普法內容體系使法治教育由單一的知識傳授轉向價值認同和法治涵養,并旗幟鮮明地提出要“講好中國憲法故事、中國法治故事”,將法治宣傳教育根植于中國法治運行的本土實踐之中。在方式上,《法治宣傳教育法》緊扣時代脈搏,強調守正創新,鼓勵創新宣傳形式,運用新技術新媒體開展法治教育,支持創作法治文藝作品,建設法治公園、法治廣場等文化陣地。這一系列規定旨在構建線上與線下結合、靜態學習與動態體驗互補的立體式普法模式,使普法從“文件式傳播”走向“生活化體驗”,形成教育與文化并重的立體傳播格局。
全面回應法治社會建設的重難點問題,是法治社會建設的保障法
法治是社會治理的最優模式,法治社會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基性工程。讓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需要堅持不懈的努力,更需要長期的法治宣傳教育。[7]《法治宣傳教育法》通過一系列具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為破解法治社會建設的瓶頸問題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成為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保障法。
(一)推動普法融入基層治理,打通法治社會建設“最后一公里”
法治社會建設的重難點都在基層。要實現法治社會的高水平建設,必須將法治宣傳教育融入基層治理和日常生活。長期以來,普法責任機制規定相對單一,未能反映出黨政領導干部、企業家、社會組織等不同組織主體在普法責任的范圍、種類、界限等方面的共性和區別。[8]《法治宣傳教育法》將普法責任細化、下沉到社會治理的各個領域和環節,實現了普法工作由“自上而下”向“縱橫貫通”的轉變。該法明確將村(居)民、老年人、農民工、企業職工等群體納入重點對象,推動普法資源精準投放、下沉基層,讓群眾“身邊有法講、處處能學法”。同時,該法強化普法融入社會治理全過程,如規定國家利用重大節日、紀念日等活動,推動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法治實踐、基層治理和日常生活。通過這種系統性、針對性的制度安排,該法為法治社會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抓手,有效打通法治社會建設的“最后一公里”。
(二)抓住“關鍵少數”,強化國家工作人員法治教育
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之一。各級領導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其自身的法治素養和行為示范,直接關系到法治政府的建設成效和法治在全社會的權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應該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為領導干部增強法治意識、提高法治素養,首先要解決好尊法問題。只有內心尊崇法治,才能行為遵守法律。只有銘刻在人們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9] 為確保這一“關鍵少數”真正做到模范帶頭,《法治宣傳教育法》第三章專章進行規定,對其學法用法提出了遠高于普通公民的剛性要求。該法明確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并設立日常學法制度、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清單制度,將法律知識納入錄用考試內容等。這些制度設計促使公職人員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觀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決策能力,更為全社會樹立了尊法學法的權威標桿,對于促進全社會法治意識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
(三)重視“未來多數”,夯實青少年法治教育根基
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基礎工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普法工作要在針對性和實效性上下功夫,特別是要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斷提升全體公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10] 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是法治社會的“未來多數”,法治教育必須“從娃娃抓起”。針對這一基礎性工程,《法治宣傳教育法》第四章以專章形式對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作出系統、具體、可操作的規定,通過統籌國家責任、強化學校主導、激活社會資源、落實家庭義務,形成立體化、全鏈條的青少年法治教育體系。該法明確國家負責頂層設計與制度供給,學校發揮課堂教學和實踐育人主渠道作用,社會各界提供司法資源與文化支持,家庭與網絡空間承擔基礎引導與行為塑造功能,確保法治理念得以在“未來多數”中生根發芽,為法治社會的長遠發展奠定最堅實的人才基礎。
強化預防性法治理念,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促進法
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關鍵,在于實現“抓前端、治未病”。法治宣傳教育正是實現源頭治理、前端預防的重要抓手。《法治宣傳教育法》深刻貫徹了預防性法治的理念,將法治教育從單純的“事后宣講”轉向“事前預防”和“事中引導”,以法治方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培育法治思維和法治信仰,筑牢矛盾源頭治理的思想防線
“全民守法”是實現“抓前端、治未病”的社會基礎。堅持全民守法,就要推動全體人民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培育全社會法治信仰,引導所有社會成員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使法治成為社會共識和基本原則。[11]《法治宣傳教育法》通過終身教育體系、社會化普法機制,在全社會成員心中厚植法治精神。當法治思維成為公民分析問題、處理事務的必備能力,當法治信仰成為社會行為的內在約束時,大量的社會矛盾和糾紛便會從源頭上得到預防和消解。這種通過提升全民法治素養培育依法辦事習慣和自覺的路徑,是從根本上減少社會矛盾的治本之策,是推進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思想基礎。
(二)以案釋法融入實踐,推動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化
在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的新時代坐標下,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蘊含更深層次的內涵和功能,是進一步營造國泰民安的社會環境,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的法治底座。[12] 促進社會治理現代化,要求將矛盾糾紛的預防和化解納入法治軌道。當前,中國的預防性治理理念已滲透到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法律體系各部門各領域。[13]《法治宣傳教育法》明確要求將法治宣傳教育與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相結合,特別強調了司法機關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開展以案釋法的責任。該法規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執法機關等,應當通過公開開庭、巡回審判、文書說理、案例發布等方式,將案件處理過程轉化為生動的法治公開課。這種將普法融入法律實施全過程的制度設計,其價值不僅在于化解個案,更在于通過鮮活的案例教育引導社會公眾,形成“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氛圍,促進社會糾紛化解的規范化,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奠定堅實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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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鎏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監察與反腐敗研究中心主任)
《人民教育》2025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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