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蔣夫爾)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和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自治區聯合辦學學費相關政策的通知》,明確了聯合辦學學費相關收費政策。新疆提出,自治區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與企業、國外高等院校開展“校企合作辦學項目”“中外聯合辦學項目”,要實行明碼標價。
新疆規定,自治區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與企業、國外高等院校開展的“校企合作辦學項目”“中外聯合辦學項目”,收費標準由合作雙方書面協商確定,實行備案公示制度。各高等院校、職業教育院校合作辦學的學費收費標準應在招生前3個月,按管理權限在“新疆收費管理信息網”上辦理收費統計報告和收費公示公告手續。
新疆要求,自治區高等院校、職業教育院校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招生簡章和新生錄取通知書中注明學費收取方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并在校內通過公示欄、校園網等方式,向學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內容。
《中國教育報》2019年06月05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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