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賀)為深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機制,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近日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主要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創新實踐5個維度對全區義務教育初中段學生進行全方位綜合評價,為學生畢業升學提供重要參考。
《辦法》提出,學期評價結果按過程寫實評價積分與期末評價積分各占50%,滿分100分,得出學生的學期評價積分。過程寫實評價由平臺自動生成。學期民主評價每學期開展一次,由學校組織班主任、相關學科教師、學生代表,按照自治區制定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體系自定義細化指標,應用信息管理平臺的互評功能進行量化打分。評價內容的5個方面每個方面滿分為100分,按班主任60%權重、學科教師30%權重、學生代表10%權重的比例得出學生每個方面的學期民主評價積分。再按評價內容5個方面各20%的權重得出學期民主評價積分。學生畢業前,將學生初中6個學期5個方面的評價結果分別進行匯總求平均分,生成該學生畢業評價成績(滿分100分),并轉換為A、B、C、D、E各等級,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畢業檔案。等級轉化辦法按照教育廳統一制定標準執行。
《中國教育報》2022年08月30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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