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趙巖 通訊員 劉茜)近日,山西省教育廳對該省呂梁市嵐縣兩所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違規組織考試招生情況進行公開通報,從嚴規范招生秩序,重申對違法違規招生行為“零容忍”。
據悉,3月27日,嵐縣新希望學校違規組織306名學生到校參加小升初考試,向18名學生每人預收2000元押金,共計36000元。3月28日,嵐縣育才學校違規組織461名學生到校參加小升初考試。省、市教育部門接到舉報后隨即開展實地督辦。
經嵐縣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停止嵐縣新希望學校、嵐縣育才學校2021年度初中一年級招生資格、責令解聘校長,吊銷校長從業資質。責令嵐縣新希望學校退還違規所得,并處以最高限5倍罰款。由嵐縣紀委監委對相關負責人立案審查。山西省教育廳對嵐縣教育和科技局、呂梁市教育局給予全省通報批評,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山西省教育廳明確要求,各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照省定辦學標準,4月底前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和區域公民辦教育結構,重新核定每所民辦中小學校的辦學規模,5月10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在下達2021年度招生計劃時予以體現。對辦學條件不達標、教職工數量不足的學校,對標核減招生計劃。對現有辦學規模與辦學條件嚴重不符的學校,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整改期間不得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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