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景應忠)為確保普通高中招生考試招生工作平穩有序,維護正常招生秩序、杜絕違規招生,貴州省教育廳于7月24日向各市(州)教育局發出規范招生行為、杜絕違規招生的工作提示,強調違反規定的招生行為一律無效。
貴州要求,各市(州)教育局局長、分管副局長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大局意識和規矩意識,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督促轄區內所有普通高中學校自覺遵守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嚴格按照貴州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規定,切實規范普通高中招生,杜絕違規招生行為,不得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不按照貴州省教育廳批復招生、跨審批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不得招收生源地錄取控制線下的學生。
貴州強調,對于違反規定的招生行為一律無效,貴州省教育廳不予認可和注冊學籍,造成的后果由違規招生學校承擔,并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及所屬市(州)、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全省教育系統通報;因違規招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屬于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予以降類直至撤銷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稱號,屬于一般高中的三年內不納入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或普通高中“特色學校”建設支持計劃范圍,已納入普通高中“特色學校”建設支持計劃的撤銷其資格;對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視情節依照有關規定責令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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