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魏海政)近日,《山東省學前教育條例》經審議通過,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規定,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比例要高于80%,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公辦優先。
據介紹,《條例》突出發展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重點規范城鎮居住區配套園規劃建設,源頭治理“入園難、入園貴”問題,補齊農村學前教育短板,更加關注困難群體,細化管理措施,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依法保障幼兒園教師待遇,確保師資穩定。
《條例》規定,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兒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區域在園兒童總數的80%,其中公辦園在園兒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區域在園兒童總數的50%。城鎮居住區配套園優先舉辦為公辦園,或者通過招投標方式無償委托舉辦為普惠性民辦園。
在財政投入機制方面,《條例》明確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同時,要求逐步提高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和普惠性民辦園生均補助標準。
針對幼兒安全事故頻發問題,《條例》對幼兒園強化安全監管作出了具體規范,要求幼兒園應當按規定配備安全保衛人員和安全防護設施,在幼兒園門口設置硬質隔離和防沖撞設施,安裝一鍵式緊急報警裝置,在重點部位安裝符合相關標準的入侵報警和視頻圖像采集裝置,建立并實施網上巡查制度。
《中國教育報》2019年10月27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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