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社會學系楊華研究員在《吉首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6期刊發《教育主體缺失視角下農村校園欺凌成因及治理》一文提出,家庭、村莊和學校是農村學生成長過程中的三個重要教育主體,三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農村教育主體結構。農村中小學生正是在該結構中獲得成長,而農村校園欺凌事件的頻發則與其變化相關。農村教育主體結構的變化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家庭教育主體的缺位,表現為農村家庭隔代撫育的“不過問”邏輯;二是村莊教育主體的缺位,表現為村莊交往中的村民相互“不得罪”的邏輯;三是學校主體的缺位,表現為學校管理中的“不出事”邏輯。這些主體行為邏輯的變化,進而帶來了三者之間良性互動的阻隔,包括家庭與學校勾連的中斷、村莊對學生和家庭監管的缺位以及學校對農村社會的脫嵌。治理農村校園欺凌事件,除了法制和規范進校園之外,還要搭建新型的教育主體結構,形成多元化、多主體的農村校園欺凌治理格局。
《中國教育報》2019年11月14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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